火塘是屋内地面上的一方浅坑,多设在堂屋的中部或靠墙处,三块支锅石或一个铁三脚架立于其中,上方悬吊炕架以熏烤食物。中柱是支撑屋顶的一根主柱,常立在火塘的一侧或屋子的中线上。火塘供炊煮、取暖与照明,塘边的座次自有定规;中柱承重而定屋的格局,柱上多挂农具与绳索,两者互为表里。
火塘是屋内地面上的一个方形浅坑,四边以条石或木板镶起,坑底铺土或铺石板,深约数寸,广约三尺。坑中置三块支锅石,石块的高低须相当,锅才放得稳;也有用铁制三脚架的,架下添柴,架上坐锅。火塘的上方自梁上垂下一根绳索或铁钩,吊着炕架,架上搁玉米、腊肉与茶叶,靠灶烟熏干,一屋的烟气也自此散去。塘边的地面常铺一层木板,作为坐卧之处,讲究的另设矮凳与草垫。屋内的排烟靠屋顶的缝隙与天窗,故火塘多设在堂屋的中部,四面留有通路;也有的靠墙而设,烟道自墙内引出。塘沿另砌一道砖边,防柴火外落。塘灰每日清出,积起来可作肥料。
中柱是屋内承重的一根主柱,自立柱础至屋脊,断面多为圆形,径可尺许,木料以杉、松与栗为常,选料时须取干直无裂者。中柱的位置定屋的格局:有的立在堂屋的中线上,与屋脊的梁相接,是整座屋架的中心;有的偏在火塘的一侧,与两侧的短柱共同承托上部。柱下设础,础为石制,或方或圆,露出地面数寸以防潮;柱头与梁的交接处用榫卯咬合,或以木楔与藤条绑扎,前者多见于木作成熟的地方,后者见于竹木混构的屋子。立柱之日有上梁的仪式,梁上贴红纸、挂五谷。中柱一经立起便不再更动,屋子的翻修可以换墙换瓦换梁,柱却仍旧,故一座老屋的年岁往往以柱的木色与裂纹为记。
火塘是一家人日常起居的中心。晨起先点火,烧水煮饭,一日的吃食皆自此出;冬日围塘而坐,火光照着四壁,老人讲古,孩子做活,客人来了也让到塘边的上位。塘边的座次有定:背墙的一侧为上,让给长辈与来客;近门的一侧为下,是晚辈与操持炊事的人坐的。火塘的火终年不熄者为多,火种以灰掩住,次日拨开即燃,移火与添柴皆有定规,不得以刀斧向火,不得跨火而过,也不得向塘中吐唾;夜里封火,以灰压炭,只留一线火光,所忌的是轻慢与不洁。中柱与火塘常在一处,柱上或挂农具、或系绳索,年节时在柱上贴红纸、挂穗子,屋里的婚嫁与添丁也常在柱前告说。
近数十年,砖混与钢混的房屋在乡村渐次普及,灶台改为砌筑的柴灶、煤灶与燃气灶,烟囱直通屋外,火塘随之从堂屋中退出;用电炊的人家渐多,做饭不再依赖一塘火。中柱在新建的房屋里也不再承重,混凝土的梁柱取代了木构,柱只剩下一根装饰的圆柱。仍保留火塘的,多在西南山地的木构民居与旅游接待的院落,塘边铺上地板,装上排烟的管道,座次与禁忌的旧规仍在年节与待客时讲说。与此同时,火塘与中柱作为民居的构成要素被纳入建筑与民俗的调查,测绘者记录柱的位置、础的形制与塘的尺寸,一些村寨把老屋列为传统民居的保护对象。
火塘与中柱旧时是一座屋子的骨架与中心,柴火终年不熄,柱上挂农具、年节贴红纸;今日乡村多改砌灶台与烟囱,混凝土梁柱取代木构,火塘只在西南山地的木构民居与接待院落里留存。变的只是材料与排烟,塘边的座次仍是旧的。
| 1 | 居住民俗 |
|---|---|
| 2 | 火塘;中柱;堂屋 |
| 3 | 炊煮取暖起居 |
| 4 | 石镶浅坑立柱 |
| 5 | 木构老屋院落 |
| 6 | 火塘民居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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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由邱迎松(易粹民俗文化工作室主编)编纂,依《礼记》《仪礼》《周礼》《荆楚岁时记》《东京梦华录》等典籍与岁时文献整理,所述为民俗文化史事,兼及干支历法、阴阳五行的传统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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