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祠是一族供奉祖先神位、举行族中祭祀与议事的建筑,家庙则本为品官家中所设的祭祖之所,后世二者混称,通谓祠堂。祠堂的规制有定:前为门与厅,后为寝,寝中设龛,龛中列神主,昭穆左右分列。族中于此祭祖、修谱、议事与行礼,门额书某氏宗祠,祠产与族规则为其日常之用度与规矩。
祠堂之设,以奉祖先的神主。宗祠为一族所共,多建于村中或族居的中心;家庙本指品官于宅内设立的祭祖之所,其制按品级而有等差,后世二者混称,通谓祠堂、祖祠。祠堂的形制,大体为一路几进:前有门屋与门额,额上书某氏宗祠;入门为厅,是族中聚会与议事之处;再进为寝,寝中设龛,龛分若干层,神主依世次与昭穆而列,始祖居中,左昭右穆。龛前设香案与供桌,陈香炉、烛台与祭器。两厢或为族学的学舍,或为存放祭器与谱牒之处。祠堂之外,往往有祠田与祠产,其租息供祭祀、修葺与族中的救济之用。家礼一类的书中,于祠堂的形制与神主的位次皆有规制,后世的建祠多依其说而损益。
祠堂的用处,首在祭祀。岁时之祭有定期:清明、冬至与忌日,族中齐集,由族长或宗子主祭,行上香、奠酒、读祝与拜礼,祭毕分胙,即按年齿或丁口分给祭品。除岁时之祭外,族中遇大事亦于祠中举行:修谱告成则于祠中设祭并分发新谱,子孙娶妻则于祠中告祖,添丁则于祠中报丁上谱。议事亦在祠中:族产的处置、族田的租佃、族学的延师、族人的纠纷,皆由族长与祠董集议于厅堂之上,议决之后记于簿册。族规的执行亦在此:违犯族规者,于祠中当众申斥,重者罚以钱财与劳役。祠中亦设族学与义仓者,供族中子弟读书与族中的赈济。
祠堂是一族的实体所在:有祠即有一族的聚处,故祠堂的兴废往往被视为族之盛衰的表征。神主的排列之法,把一族的世系变成可见的位次,族人在龛前可指出自家出于哪一房,这一层意思在修谱时体现得最明白。分胙的规矩,则把祭祀的结果分给族众,使祭与食连在一处。族规在祠中执行,是以祖先的名义约束族人的行为,故其效力来自一族之内而非官府。祠产与祠田的存在,使祠堂具备了经济的基础,祭费、修葺与救济皆有所出,族中的公共之事由此得以维持。门额与楹联往往书以追远、报本一类的字句,使一族的来历与训诫立于门首,族人出入皆得见之,其劝诫的意思不待言说。凡此皆属礼制史与宗族习俗的记录,不作预测判断。
近数十年,宗祠的用途与经管变化不小。族田与祠产在土地制度变革后不复存在,祭费与修葺的费用改由族人集资与捐输,宗亲会一类的组织承担了联络与筹款之事。不少祠堂年久失修,有的改作学校、仓库与居所,建筑与神主多有损毁;亦有陆续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者,得到登记与修缮,其梁架、匾额与碑刻受到保护。祭祀的仪式在部分地方恢复,清明与冬至的族祭由族人共同办理,规模与仪节较旧时简化。与此同时,祠堂作为建筑与历史的研究对象受到注意,相关的测绘与调查见于建筑的著述与地方的文史资料。今日亦有一些祠堂被辟为村史与家风的展示空间,供外来者观览,其族中的祭祀仍按族人的安排进行。
宗祠旧时由族中公推的祠董经管,祭祖、修谱与议事皆在其中,祠产以田租供祭费与族中的用度;今多为文保单位与宗亲会的活动场所,祭祀与修缮由族人集资。变的只是经管与名目,聚族祭祖、以祠为族中议事之所的那份传统仍在。
| 1 | 礼制民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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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宗祠;家庙;祖祠 |
| 3 | 祖宗祭祀 |
| 4 | 祠堂规制 |
| 5 | 祠堂修缮 |
| 6 | 宗祠建筑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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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词条由邱迎松(易粹民俗文化工作室主编)编纂,依《礼记》《仪礼》《周礼》《荆楚岁时记》《东京梦华录》等典籍与岁时文献整理,所述为民俗文化史事,兼及干支历法、阴阳五行的传统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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