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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怪与妖异

精怪与妖异

精怪;妖异;物怪

精怪指物类年久而成妖异的一类观念:狐、蛇、鼠、器物、草木皆可成精,或具人情,或化人形而行于世间。所谓物老则为怪,是这一观念的核心,老宅、废园、古冢与老树常是其出没之处。相关的故事在志怪与笔记之中数量极大,情节多以身形被识破、复归于物作结。此处只作民间观念与叙事的记录。

物老成怪

精怪之说的根本,在物老成精四字。旧籍所云:物之历年久者,其气自盛,久处而能成形,或具人情,或化人貌;这一类讲法在魏晋的志怪书中已具规模。所谓妖、怪、精、魅,其语各有侧重:妖多指反常的事象;怪多指形貌异常的东西;精则强调年久与所得的修养;魅则多指善于惑人的一路。物何以能成精,旧说归于年月与所处的地气,故老宅、废园、古墓、老树常是故事的发生地。在这一观念里,人与物的界限并非一成不变:物可以通人语、具人情、与人往来,亦可以在形迹败露之后复归于旧物。以上皆属民间观念的记录,不作事验的判断。

精怪的类别

精怪以动物的成精为大宗。狐是最常被写的一路:多化女貌,或报恩,或戏人,亦有作弄者;因故事丰富,后世并为之立庙设祠,胡三太爷一类的称谓散见于北方。蛇次之,多与穴宅和水泽相关,或化形而盘于梁栋之间,江南水乡的此类传说尤密。鼠、刺猬、黄鼠狼一路,在华北被列为胡黄白柳四门,各有称谓与回避的讲究。器物成精另是一路:年深的老帚、旧鼓、古画中的人像、铜镜与木偶皆可成怪,宅第之中尤多,往往因久无人居而生事端。草木亦可成精,老树成精最为常见,砍伐老树须先行告知的说法,见于南北的笔记;亦有花木化形而入人梦境的一类。

故事的路数

精怪故事的写法自有定式:人或于途中相遇,或于宅中察觉异常,与之往来而不知其为异类;其后往往由一处破绽识破,或由影子之有无,或由饮食之异,或由年岁与形貌的不相称;既已识破,人或逐之、或伤之,其物则现出原形,归于原本的物类。另有一路则走向报恩与相安:物受人惠而图报,或与之相交而不相害,此类所占的比重并不小。故事中亦有担任中间的人,术士、行脚者与能识其形的一类,或除之,或从中调停。这一类题材构成笔记小说的一大门,以明清所出为最盛,篇幅长者演为戏曲与说唱,短者则以传闻的样貌在乡里之间流传。

今昔之变

近世以来,精怪之说作为信仰的一面减弱,作为叙事的一面持续。二十世纪以来的民间故事采集,把狐、蛇与器物成精的传说大量记录成文本,各地的异文由此得以比较,此为民俗学工作的一部分。与此同时,题材在戏曲、影视与游戏中被广泛改编,情节多取识破原形与报恩两路,形象由可畏转向可亲,有的甚至以此作为角色设定。老树不可轻伐、旧物不宜妄动一类的讲究在乡村仍有留存,只是多半不再解说缘由,只说那是老东西。学术上的处理,则把这一类记载置于民间信仰与叙事传统的框架中加以梳理,与故事的采录互为印证。

现代对照

精怪之说旧时为一地的公共知识,老树不可轻伐、宅中旧物不宜妄动一类的讲究由此而生;今此类讲究多已淡化,故事则以文本与影像的形态流传。变的只是载体,物老成怪的观念在口述记录与故事采集的成果中仍能读到。

词条信息

1信仰民俗
2精怪;妖异;物怪
3叙事题材
4志怪笔记
5故事采录
6精怪故事听
7

参考资料

干宝《搜神记》中华书局 1979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中华书局 1980
李昉《太平广记》中华书局 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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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词条

本词条由邱迎松(易粹民俗文化工作室主编)编纂,依《礼记》《仪礼》《周礼》《荆楚岁时记》《东京梦华录》等典籍与岁时文献整理,所述为民俗文化史事,兼及干支历法、阴阳五行的传统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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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邱迎松 · 著有《六十四卦道解》卦学系列 · 编审说明与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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