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户与乐人是旧时列入乐籍的乐工群体。乐户指隶于乐籍之家,世代承应官府与军旅的奏乐差事;乐人即其中执役的乐工,统称伶户、乐工。其制源于历代的乐籍之设,民户一旦入籍,子孙世守其业,不得随便脱籍。乐户之名见于历代典制与方志,所司有朝会、宴飨、卤簿与军中之乐,南北皆设,是旧时专业乐工的一类。
乐户与乐人是旧时列入乐籍的乐工群体。乐户指隶于乐籍之家,世代承应官府与军旅的奏乐差事;乐人即其中执役的乐工,统称伶户、乐工。其制源于历代的乐籍之设,民户一旦入籍,子孙世守其业,不得随便脱籍。乐户之名见于历代典制与方志,所司有朝会、宴飨、卤簿与军中之乐,南北皆设,名随地而异而其身份相类,是旧时专业乐工的一类,与民间自娱的丝竹会不同。乐籍之设,使乐工成一类特定的户籍,世业其艺,与民户有别。其名虽随地而异,所司大抵不离朝会、宴飨与军旅,是旧时礼乐制度中的一环,其源流可见诸典制,世代相承不辍。
此处所记在人之身份与承应,不在器之形制。乐户以户籍相系,一户之内老少皆习乐,所习有笙管、锣鼓、弦索与歌唱诸艺,按承应之需分班。乐工之手艺靠家传与师授,幼习律吕与曲牌,长则入班应差;所用乐器随乐种而定,不在本条目细述。乐籍之家的谱系与所承之差,载于官府的簿籍,转移与脱籍皆有定规。旧时乐户聚居于特定坊巷,婚嫁不出其类,技艺由此世世相承,形成稳定的乐工群体,是户籍之一特殊门类。乐户聚居于特定坊巷,技艺家传,婚嫁多不出其类,故能世世相承。官府簿籍载其谱系与承差,转移脱籍皆有定规,是户籍制度中极特殊的一类。
乐户与乐人承应官府、军旅与地方的奏乐之事:朝会宴飨列于庭,卤簿仪仗随于路,军中则有营乐以励士。地方的水陆道场、赛社与节令之会,亦招乐户奏乐。旧时习俗,乐工应差有定程,岁时有常例的承应,婚丧之家雇乐户鼓吹,称赁乐。乐户之内尊师重谱,曲牌与排场口传心授,班主司调度;民间视乐籍为特定之户,其承应与身份相系,与自由流动的卖艺者判然有别,是旧时礼乐与民俗相交的一层,于方志中多见其踪。承应既有常例,乐户岁时有定程的奏乐,婚丧赁乐亦成习俗。班主调度,师徒授谱,排场口传,是礼乐与民俗相交之处,于方志与家谱中多见其迹。
近世乐籍之制废除,乐户作为户籍的一类不复存在,其技艺散入民间的乐班与戏曲行当,乐工转为自由从业的艺人。与此同时,地方文化与戏曲研究把乐户之制与乐工的承应列为考察的一项,方志与家谱中所记的乐籍、谱系与承差被梳理,作为传统礼乐民俗的材料。旧时乐户聚居、世业承应的遗俗,在遗存的老巷与乐谱中可窥一二,乐籍之名与乐工的身份作为旧时乐人制度的记录留存。乐籍既废,乐工散入乐班与戏曲行当,身份随之改变。今日考证其制,多赖方志家谱所记,乐户之名与承应之遗,成了旧时乐人制度的一段可溯的记录。本条目仅作传统乐人制度的记录,不作今昔优劣的评价。
乐户旧时以户籍相系,老少皆习乐,技艺家传师授;近世乐籍之制废除,其技艺散入民间乐班与戏曲行当,乐工转为自由从业的艺人。变的只是身份与去处,乐籍之名与乐工承应的遗俗作为旧时乐人制度的记录留存。
| 1 | 乐人民俗 |
|---|---|
| 2 | 乐籍;乐工;伶户 |
| 3 | 乐籍乐工承应 |
| 4 | 乐籍世业乐工 |
| 5 | 乐籍遗俗记 |
| 6 | 乐工承应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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