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六历是战国至秦汉之际先后行用的六部历法,曰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其名并见于《汉书·律历志》。六历所用测算大体相同,皆以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日为岁实,后人称之为四分术;其分别则在历年始于何月,以及各自所推的开端之年不同。秦并天下后行颛顼历,汉初因之,至武帝改行太初历而六历渐替。本条只述这一早期谱系,后世所行农历的沿革另归他条。
六历之名虽托于黄帝、颛顼诸古帝,其为行用之历则多在战国,托古立号是当时的常习。就其谱系而言,六者原先并非同时并列,而是先后各具施用之地,或因国而异,或因时而改。汉兴之初仍承秦制用颛顼历,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这在秦及汉初的行事最为显著。诸历渐次退出颁授,则在武帝太初改历之后。班固《汉书·律历志》叙此事,谓六历各有其端,而积年渐远,术者所推互有参差,故有改作之议。后世考其源流,多据《汉书》所存篇目与上元之数,六历并无完整文本传世。
六历虽是六家,测算之法却属一路:皆以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日为一年之日数,此即后世所称的四分术;又以十九年置七闰调节朔望与回归年之差,谓之章法。所得之日数既同,则朔晦弦望的排比不致相远,六历有别之处实不在精度,而在两端:一是历年以何月为首,二是历元定于当年之前若干年。历元又称上元,是推算起首的理想时刻,须年月日时、日月五星皆当其位,各家所推不一,遂使名目分立。故读六历者,宜先看其同而后辨其异。六者并非各自逞奇,实是同一路测算之下的六样排法,其所以成其为六,端在两端之差。
诸历最要紧的分别在于岁首。相传夏正以建寅之月为正月,殷正以建丑之月为正月,周正以建子之月为正月,后世合称三正。秦与汉初所行的颛顼历则以建亥之月即十月为岁首,另是一格。岁首一改,同一件事在两部历法中所记的月名便可相差两三月,故读先秦两汉记事,常见月名与时节若不相应者,多是三正并行所致,而非记事有误。汉太初以后,历家定用夏正,以寅月为岁首,此后相沿不改,故今人所见的年月次第,大体是夏正的遗制。六历岁首既各不同,同记一事而月名参差,读者宜先辨其所行何历。
本条所述之六历,与后世口头所称的夏历并非一物,不可因其名同而相牵引。六历中的夏历是战国行用的一历,今无完本传世,所知者不过其所属的四分术与相传建寅的岁首;后世所称夏历或农历,则是汉太初以后历次修订而下的成果,其间以太初所定为基,诸家续有增删,行用至于近代。二者于取名固有因缘,而文本、行用之时皆不同。又本条所论重在战国秦汉之间的六家谱系,各家所争者多在岁首与历元的推算,至于此后各朝改历的经过与算学之变,另归他条,此处不及。
今日所用的农历已是历代修订之后的版本,由专业机构按现代天文测算编算印发,朔望交食的时刻与旧时不同。六历那种各家自立历元、各自排比闰月的做法,在精密测天之后自不适用。
| 1 | 古六历与历法源流 |
|---|---|
| 2 | 古六历;黄帝历;颛顼历;殷历 |
| 3 | 历法史 |
| 4 | 黄帝、颛顼、夏、殷、周、鲁 |
| 5 | 四分术,岁实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 |
| 6 | 十九年七闰之章法 |
| 7 | 岁首所建之月与历元不同 |
| 8 | 《汉书·律历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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