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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炮节与抢花炮

花炮节与抢花炮

抢花炮;花炮会;三月三事件轴

花炮节是壮族、侗族、苗族等民族以抢花炮为核心的传统节会,节日起源与酬神庙会及山地竞技传统有关。节期多在农历正月至三月,活动含请炮祭炮、竞抢铁圈、舞龙舞狮、芦笙对歌等,主要流布于广西、贵州、湖南等省区。抢花炮现已整理为民族体育项目,多地相关节会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岭南与西南山地民族节会的代表。

节日起源

花炮节是壮族、侗族、苗族、仫佬族等民族共有的传统节会,以抢花炮为核心活动,故又称抢花炮。节日起源与古代庙会酬神、祈福的习俗有关,后融入南方山地民族的竞技传统。花炮多为铁制炮筒,内装火药,外缠红布线圈,燃放后炮圈冲上高空,落地时众人竞相争夺,抢得花炮者被视为当年幸运之人,可获奖猪、奖镜或彩旗。桂北、黔东南一带的村寨把抢花炮与祭祀土地神、观音庙会结合,形成会期数日的盛大聚会,兼具酬神、竞技与娱乐功能。

节期与活动

花炮节节期依民族与地域而异,壮族、侗族村寨多定在农历正月或二月,一些地方选在三月三,苗族聚居区则多与苗年、踩花山等节会相邻。节日上午举行请炮与祭炮仪式,随后鸣炮,铁圈腾空,参赛者分组争抢,抢炮过程允许抱、拉、挤、挡,场面激烈。抢炮结束后紧接着舞龙舞狮、芦笙演奏、对歌与斗牛等活动,场外设摊贩卖饮食,夜间演戏或篝火聚会。花炮会常设头炮、二炮、三炮,各有彩名与奖励,得炮者次年须还炮,节会因之年年延续。邻近村寨的队伍远道而来,赛前赛后互访宴请,节会成为乡村交往的重要场合。

地域流布与民俗意涵

花炮节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为盛,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与南宁、百色部分县市历久成俗;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一带亦行此俗。抢花炮被视作强身健体、睦邻友好的活动,胜负之间村寨交往得以加深,青年男女借对歌相会。相关节会与少数民族运动会相结合后,抢花炮被整理为民族体育项目,广西、贵州、湖南等地花炮节已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山地民族节会的代表。侗族花炮节以三江为著,各村寨组队参赛,邻县队伍亦来助兴,会期商贩云集。

今昔之变

早年抢花炮无固定规则,全凭勇力争夺,常有人受伤,炮圈争夺与庙会祭祀浑然一体。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体育部门为抢花炮制定了场地、人数与时间规则,加设裁判与护具,使其成为正式竞赛项目。节会中祭祀请炮的古礼在许多村寨仍有保留,花炮制作改由专人负责。如今花炮节多由地方政府与村寨联合举办,除传统竞技外还加设文艺汇演与商贸集市,观者来自各地,节会的公共性与观赏性明显增强。节会的参与群体由乡村青年扩展到各行各业,竞技性与观赏性同步提升。

现代对照

早年抢花炮与庙会祭祀相连,争抢全凭勇力,后经体育部门制定规则,成为有裁判、有护具的正式竞赛;如今节会多由地方政府与村寨合办,兼有文艺汇演与商贸集市,观者远超本族本乡,节会的竞技性与公共性同步增强。

词条信息

1抢花炮、花炮会
2农历正月至三月,三月三为多
3壮、侗、苗、仫佬等族
4抢花炮、舞龙舞狮、芦笙对歌
5抢花炮(民族体育项目)
6广西、贵州、湖南

参考资料

乌丙安《中国民俗学》辽宁大学出版社 1985
叶大兵《中国风俗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0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中华书局 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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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邱迎松 · 著有《六十四卦道解》卦学系列 · 编审说明与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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