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伦木沓节是鄂伦春族的传统节日,每年春季举行,以祭祀火神为核心。节期里,人们在撮罗子前燃起篝火,向火塘敬洒酒食,随后开展赛马、射箭、摔跤等竞技,入夜围火歌舞聚宴。该节主要流行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及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等地,2011年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古伦木沓一词在鄂伦春语中意为祭火、向火神致意。鄂伦春族长期游猎于大兴安岭山林,火既是取暖烧煮的依靠,也被视为护佑猎程的火神托欧布如坎的化身。民间相传,古时一位猎人在风雪中迷途,靠一堆不灭的篝火得以生还,此后族人在每年开春时节燃火致祭,相沿成节。另有一说称火种由先祖自山石中取得,故祭火须由年长者主持,火塘不得浇灭。节俗中忌向火堆泼水、忌跨越火塘、忌以利器拨火等规矩,多由这类说法派生。相关记载主要见于地方民族志与口碑材料,此处仅作民族节令民俗现象的记述,不作预测判断,亦不构成对任何效果的承诺。
节期多在农历四月前后,各地无固定日期,由猎民点或村寨择春日约定,会期一至三日。清晨,人们在撮罗子前清理火塘,由长者点燃新火,向火中洒酒、投献兽肉与面食,并领众人绕火行走致意。随后展开赛马、射箭、掰腕、摔跤等竞技,猎人多以日常狩猎所得的枪法与箭法相较,优胜者获赠兽皮或手工制品。驯鹿驮物、撮罗子搭建、桦皮船制作等生产技艺也在会上演示。入夜后篝火燃起,众人围火跳起依哈嫩舞,歌手以摩苏昆调子说唱先祖狩猎故事,宴席上分食手把肉与柳蒿芽,直至深夜。
该节主要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以及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塔河县、黑河市逊克县等鄂伦春族聚居地。各点节期与环节略有差异:靠近岭北的猎民点保留较多祭祀环节,沿江村寨则竞技与歌舞比重更大。节日的意义在于划分岁时的转换,春祭之后即转入出猎与采集的繁忙期,全族借此团聚、议事、相亲定亲,青年男女的交往也多安排在会期。祭火仪式还起着凝聚家族与规范禁忌的作用,火塘位置、添柴次序、女性与长者的坐次都有定规。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古伦木沓节多由家族或猎民点自行举办,规模小、仪式简。1991年起,鄂伦春自治旗等地将节俗整合为统一的民族节庆,每年由地方政府与文化部门组织,加入开幕式、民族服饰展演、体育竞赛与商贸展销。2011年,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与传习所相继建立。禁猎转产之后,狩猎竞技中的实弹项目改为射弩与模拟靶射,驯鹿与桦皮制品转为展示项目。近年来,节会与旅游结合,成为当地春季重要的公共活动。
过去,古伦木沓节是猎民点自办的春祭,火塘、撮罗子与兽肉宴即为全部内容;如今它已转为地方政府主办的民族节庆,加入展演、赛事与展销。禁猎转产之后,射猎竞技改为射弩与模拟靶射,祭火更多保留为仪式环节,节日功能由祈求猎获转向文化展示与社区团聚。
| 1 | 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 |
|---|---|
| 2 | 鄂伦春族 |
| 3 | 农历四月前后(春祭) |
| 4 | 祭火神、赛马、射箭、摔跤、篝火歌舞 |
| 5 | 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 |
| 6 | 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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