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妁是六礼之前的那一环:两家结亲,先由媒人往来通问、议定条件,谓之议婚。《诗经·小雅·伐柯》说「取妻如何?匪媒不得」,把媒人看作斧柄之外的又一个必要条件。《周礼·地官·媒氏》把媒事立为专官,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又在仲春之月会男女。《礼记·昏义》说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五礼,都由「主人筵几于庙」而后行,说明议婚是礼制铺开之前的筹划。本条讲媒人的角色、官媒制度与议婚的做法。
先秦时期把媒人视为婚姻成立的必要中介,《诗经·小雅·伐柯》以砍斧柄起兴,说「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把媒人放在与斧头同等的构成条件上;《齐风·敝笱》则以「子何从之」责问媒人失职,可见媒人当时是有人格的。儒家把它概括成「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礼记·曲礼》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正是在宗庙与后代这两重目的之下,才需要有一个不涉两家私利的中人来传话、担保、见证。媒人的主要工作并不只是牵线:往来两家、传达双方意思、协助立庚帖、议定聘财与婚期、婚期前提醒仪程,都是媒人的分内之事。
媒分两种。官媒是朝廷设的官,《周礼·地官·媒氏》记「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并说「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意思是官方定期组织男女相会,「判」即判合。官媒还兼管几件相关的事:登记婚龄、受理婚姻相关的争讼、规定聘礼不得过五两纯帛,并明令「禁迁葬者与嫁殇者」。私媒则是私人从中说合,门第相当的人家托亲友打听,谓之「伐柯」——因《伐柯》之诗而得名的美称。历代官媒之设时断时续,但私媒始终是民间结亲的实际通道,婚书多请文人代写,称「媒人」或「红叶」之属,皆是此一层的遗响。
议婚是六礼之前的一场谈判,规矩散见各处而次第分明。《仪礼·士昏礼》记使者至女家,命辞说「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采」,女家答「某之子憃愚,又弗能教」,两边都用谦辞把话说得极软,目的只是把礼数做足而不失体面。实际议的内容,传统上不外门户、年龄、行止、家风几项;门户看的是门第与家业,年龄看是否相差悬殊,女方的名声与品行则多由媒人从中传说。定亲时男家送礼到女家,女家受礼即为允婚,《礼记·昏义》所谓「纳征」便是这一转捩点;《周礼》限制「入币纯帛无过五两」,可见礼制一方面承认聘财,另一方面也给它划了上限,不许以财相炫。到此六礼才依次铺开: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而后亲迎。
媒人制度早已随婚姻自主的观念淡出,婚事由当事人与双方家长直接商议,不再经由一个居中的第三方。然而议婚的痕迹仍在:合八字、问家世、比门户这些环节,多半仍借由亲友长辈转手传达;媒人这个角色,如今更多以介绍人、介绍人的介绍人这样的形式残留。今天重提媒妁,重点不在复旧制,而在于看清它的功能——两个家庭之间需要一个既能传话、又肯担保的中介,婚事才不至于各说各话。礼制把这一层写得很周全,连谦辞、仪注、聘礼上限都替当事人想好;它的可取之处在把婚事当作两家乃至两族的事来办,其局限则在把儿女的意愿排在了最后。
古以媒人通两家、议条件、担保其事,媒氏为官媒,私媒称伐柯,议定后行六礼;今婚事由当事人与家长直接商议,媒人仅以介绍人的形式部分残留。本条记述礼制如何组织一场婚事,不作任何吉凶断言或运势主张。
| 1 | 婚嫁礼制 |
|---|---|
| 2 | 媒妁·议婚·媒人·官媒·媒氏·说亲·伐柯 |
| 3 | 诗经·小雅·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
| 4 | 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
| 5 | 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
| 6 | 周礼·媒氏: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
| 7 | 周礼·媒氏: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禁迁葬者与嫁殇者 |
| 8 | 仪礼·士昏礼: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采 |
| 9 | 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婚书·投刺与名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