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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渎与海渎

河渎;海渎;四渎

四渎指江、河、淮、济四条独流入海的大水,历代列入国家祀典,与五岳同为中祀。海则为海渎,于东海、南海、西海、北海各有其祭。河渎与海渎的祭祀,有封号、有庙祀、有祭所与祭仪,由地方正官于春秋致祭,遇河工告成另有告祭。民间则另有水神一路的奉祀,与官办的渎祀并行。

形制与源流

渎者,独流入海之水。四渎之名,见于先秦的礼书,指江、河、淮、济四条各有源头而各自入海的大川;海则为四海,东海、南海、西海、北海皆有其神。山川之祀列入国家祀典,四渎与五岳同为中祀,历代封号递增:唐封河为灵源公,宋加为显圣灵源王,元明以后封号益长,至清则改称某渎之神而去其封爵。祭所多在渎水之滨的庙中,河渎庙在蒲州,江渎庙在成都,淮渎庙在桐柏,济渎庙在济源,各有庙貌与碑刻;海渎则于莱州、广州等地立庙,亦有就近于海口设祭者。庙中设神位,位前陈帛、牲与粢盛,器数与乐舞的规格依中祀而定,载于会典与通礼。

用处与场景

致祭之期,历代不一,大体春秋两祭,由地方正官主祭,属官陪祭,遇有水旱、决口与工程告成之事,则另有告祭。祭前须斋戒,届期陈设毕,行迎神、奠帛、初献、亚献、终献、彻馔、送神诸节,读祝文,祝文由翰林或地方官依式撰拟,内容陈述年岁与河工的缘由。祭品用太牢或少牢,视中祀的规格而定,乐用登歌与乐悬。河渎之祭与河工的关系最密:修堤、堵口、开渠、漕运通畅,皆须告祭,故庙往往就设在工次附近,官与工吏皆与其事。海渎之祭则与海运、渔汛与海口防卫相连,沿海州县尤重。地方志的祠祀一门,通常把渎庙列在山川坛之前。

民俗意涵

渎与岳在旧时的地理观念中是一对:岳为山之尊,渎为水之宗,二者并祀,构成对一方山川的整体致意。对地方官而言,祭渎是职分之内的事,岁时不缺,这一层属礼制;对沿河沿海的居民而言,江河水势关乎生计,故在官祀之外,民间另有水神一路的奉祀,如河伯、龙王、天后与各地的水神庙,其祭期与仪式皆由地方自定,与官办的渎祀并行而不相统属。二者之别,一在国家祀典的序列,一在乡里的自发奉祀。庙会与香火的聚散,往往与庙的位置相关,渎庙多为官修而香火较稀,民间水神庙则由里人共修而香火更盛。凡此皆属礼制史与信仰习俗的记录,不作预测判断。

今昔之变

清末祀典改制以后,山川之祀停废,渎庙或改作学校与仓廪,或年久失修而倾颓,碑刻亦多散失。近数十年,遗存的渎庙陆续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庙貌、碑刻与庙内的祭器得到登记与修缮,济渎庙、淮渎庙与南海神庙一类的遗存成为研究历代祀典与水工史的实物。与此同时,江河的治理改由水利部门统筹,工程开工与竣工的仪礼与旧时的告祭已非一事。今日庙中所存的碑刻与祝文的拓片,为研究地方的水系变迁、河道走向与祭祀规格提供了材料,一些地方亦把渎庙与水利遗址一并纳入展示与游线,供人观览。

现代对照

河渎海渎旧由地方正官于春秋致祭,庙祀与祭仪载于会典与通礼,河工告成另有告祭;今其庙多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江河的治理改由水利部门统筹。变的只是形制与职掌,祀典与河工相连的那份碑刻记录仍在,供人观览与研究。

词条信息

1礼制民俗
2河渎;海渎;四渎
3山川致祭
4庙祀祝文
5渎庙文保
6渎庙碑刻访
7

参考资料

杜佑《通典·礼》中华书局 1984
脱脱《宋史·礼志》中华书局 1977
张廷玉《明史·礼志》中华书局 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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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词条

本词条由邱迎松(易粹民俗文化工作室主编)编纂,依《礼记》《仪礼》《周礼》《荆楚岁时记》《东京梦华录》等典籍与岁时文献整理,所述为民俗文化史事,兼及干支历法、阴阳五行的传统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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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邱迎松 · 著有《六十四卦道解》卦学系列 · 编审说明与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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