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祭与厉坛,是旧时为无主孤魂举行的恤祭之礼。厉坛设于城北或郭外,专祭那些无后、无祀的亡魂,由地方官于春秋致祭,陈牲读祝,意在安其幽魄、靖一方宁。公祭则是众人合举的祭礼,或因节令、或因灾殁而设,与厉坛之祭相系。其制见于礼志与方志,今多作为礼制史与信仰习俗的记录来看。
厉坛之设,意在祭那些无后、无祀的亡魂,古称无祀鬼神,亦称厉。其制明初定制:府州县各于城北郭外筑坛,称厉坛,不着屋宇,惟筑土为坛,岁以清明、七月望、十月朔致祭,由地方正官主之。祭之前,先牒告城隍,请拘集境内无祀之魂赴坛受享,此谓请魂;届期陈牲、设羹饭、焚楮币,读祭文,称其姓名里居皆无所考,一例恤之。公祭则是众人合举的祭礼,或就厉坛而行,或由乡里、会社因特定缘由合办,意在合众人之诚,以安一方。此类节目的源流,多见于历代的礼志、会典与方志的祠祀一门。
厉坛致祭的用处,在使无主之魂有所归、有所享,是旧时地方秩序的一项补充:活着的人有宗族、有祀田,亡而无后者则无所依,故由官为设坛以恤之,取的是使幽魄得安、地方得靖之意。一岁三祭,清明、中元、下元各有其期,官率僚属行礼,里中耆老与百姓陪祭,礼毕散福。公祭一路,则不拘于三时,或因水火、兵燹而殁者众,官民合举以悼;或由会社、行会就本业所祀之人合祭。祭文与祝词,多陈述悯其无归、恤其馁而祭之的意思,是礼数与情意的表达,不涉其他。
厉坛与公祭,在旧时的社会里承担着一种兜底的功能:宗族之祭只及有后之人,而无后、客死、横亡者,则归厉坛一例受恤,使人人皆有所祀,不至于为厉的说法,也由此被纳入礼的安排。对地方官而言,主祭厉坛是职分之内的仁政一项,岁时不废;对乡里而言,陪祭与散福是参与公共秩序的一种方式。这些举动记录的,是旧时如何用礼数安顿那些被遗忘的亡魂,体现的是一方对孤弱者的体恤,并不对其效用作任何判断。方志于此,多作事实的铺叙,不涉神异的评述。
清末改制以后,厉坛之祭随祀典而停,官办的致祭之式不再举行,坛址或圮或改作他用,惟少数留存为古迹。近数十年,一些地方把厉坛旧址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其坛壝与碑记得到登记,作为研究里社祭祀与基层礼制的实物。公祭一路则转化为追思与纪念的集体仪节:清明、中元的公祭,多用以悼念先贤、先烈与灾殁之人,由单位与社团合举,形式与旧时不同,而合众诚、申哀思的那一点仍在。今日谈公祭与厉坛,多据礼志、会典与方志梳理其源流,把请魂、陈牲、读祝的节目作为礼制史与信仰习俗的一项内容来记录,而不作神异的评判。
公祭与厉坛旧由地方官主祭、里人陪祭,春秋陈牲读祝以安无祀之魂;今厉坛多列为遗存,公祭转为追思与纪念的集体仪节。变的只是形与名,记其礼数源流、不作神异判断,是看待这类旧俗的稳妥态度。
| 1 | 礼制民俗 |
|---|---|
| 2 | 公祭;厉坛;无祀 |
| 3 | 恤孤致祭 |
| 4 | 厉坛陈牲 |
| 5 | 厉坛遗存 |
| 6 | 厉坛公祭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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